先講一個壞蛋的故事:民國84年一件擄人勒索且撕票的案件,抓到兩個嫌犯,透過他們的自白,又咬出了另外三個共犯,其一人逃亡泰國,一年後死了,另一大概是虛構人物,最後一人叫徐自強,被抓的兩個人一個是他表弟,一個是他朋友借住他家。

 

照片中的男子就是徐自強,一個被7次判死刑、2次無期徒刑的「壞蛋」。

 

然而,即便徐自強在案發當天有三個不在場證明(包括2個證據+1個證人),他還是被依共犯的自白判了死刑,從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,歷經20年訴訟,7次判死刑、2次無期徒刑、8次更審、5次非常上訴,2015年9月1日,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宣判徐自強無罪,但高檢署仍堅持提出上訴,也就是說,他目前尚未無罪確定。

 

他是速審法通過後,唯一適用這個法走出監獄的,

也是大法官釋字582號的主角,

據說對台灣讀法律系的人而言,他像教科書走出來的人,我猜大概像魯迅之於中文系吧。我不是法律人,今天以前我不知道他,但是托《兩公約》的福,我對「速審法」、「無罪推定」、「釋憲582號」這幾個關鍵字小熟悉。

 

紀錄片《徐自強的練習題》這個影片讓我情緒滿澎湃地,直到現在我還搞不懂,是為體制感到憤怒?替徐自強覺得委屈?替眾人努力而來的更九審開心?還是對我一直相信的「無罪推定原則」根本就是屁而感到震撼。

 

如果你不知道他的故事,他就是一個逃過一劫的死刑犯,大壞蛋。但今天晚上我心裡一直冒出一個聲音:「怎麼會有這麼善良的一個殺人犯?」在我看來他的人生倒楣到爆炸,但他居然可以不只一次,不斷重複說自己「非常幸運」,因為他被判了那麼多個死刑還可以站在這裡,因為有大法官為他釋憲,因為有幾乎放棄希望後那個判他無罪的更九審。還說,對於陷害他的兩個人,現在都不恨他們了,現在的自己每天都過得很快樂,我感覺得到他真心快樂,也感覺得到,在經歷了這麼多以後,他要自己必須快樂。

 

「沒有做過的事情真的很難證明。」徐自強對人生感到絕望過,不想明天,也不相信任何人,徐自強覺得被關久了,死亡並不可怕,如果能快點死一死反而輕鬆,真正可怕的是不確定感造成的心理壓力,通常死囚會在九點被通知,好長一段時間,他會在九點之前換好新衣服,等著門被打開,帶他去槍決,等到大約十點,一方面慶幸不是今天,一方面覺得不如今天死了輕鬆,日復一日,這樣的畫面拍成電影多棒,只不過,這是徐自強的真實人生。

 

還好他的家人不放棄,還有他一開始覺得在作秀的司改會不放棄,讓現在的他有了可以期待明天的生活。對於更九審的法官,徐自強說:我很佩服他,但我不會感謝他,這是他應該做的。這個無罪判決絕需要無比勇氣,連帶而來的除了冤獄賠償,更重要的是,他打臉了前面70多個法官,那些明白其中有問題,但事實是什麼已經不重要,只想趕快交作業的前輩。

刑事訴訟法的老師說:「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。」但今天聽徐案辯護團之一的嚴心吟律師說:很多的律師朋友在打官司前都會先查法官是誰,有些名單看了就知道再怎麼努力都沒用,只能期待上訴,她只希望法律回到那個平衡的天秤,以後不要因為法官讓人覺得走進司法程序像是走進一場賭博。我才發現,對於懂法律的人而言,法律是否能夠保護人,也是一個未知數。

 

好在世界不會這麼黑暗,徐自強現在的夢想是改變,從警察、法醫、檢察官、律師、法官……整個司法程序都需要改變,這也是他願意出來分享自己的故事的原因,如果越來越多人願意聽徐自強的故事,不只徐自強,還有更多類似的「壞蛋」的故事,或許可以拋開ㄧ些情緒,從更多樣的角度思考,讓日子邁向更好。

 

紀錄片《徐自強的練習題》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B_dch_Ioyp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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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吳怡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